-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物,天然气,白腊,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两头体,部门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柴炭、枕木、软木成品、部门木材初级成品等,打消出口退税政策。部门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别离由13%降至8%和11%;将部门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具、塑料、打火机、个体木材成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而有严沉手艺配备、部门IT产物和生物医药产物以及部门国度财产政策激励出口的高科技产物等,出口退税率则由13%提高到17%;部门以农产物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也由5%或11%提高到13%。-将以前曾经打消出口退税以及此次打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商业类目次,对列入加工商业类目次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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